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0號)、《成都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成府發〔2015〕40號)等法律、文件的精神,以進城務工人員“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堅持“政府負責、齊抓共管、公辦為主、依法規范”的原則,為切實做好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適用對象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含被監護人,下同)申請在成都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用本指導意見。
本指導意見所稱進城務工人員,是指在本市居住務工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以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其中,中心城區(含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視為同一區域。
二、工作職責
(一)市教育局負責全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統籌、協調指導和督促工作。
(二)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及各區(市)縣政府結合實際,依法穩步有序實施,全面做好各自區域內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三)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及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各自區域內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組織、實施、管理;印制由市教育局統一編制的《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表》和《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根據學位統籌安排符合政策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入(轉)學工作。
(四)市及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區(市)縣政府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1.公安部門負責驗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持有的戶籍證明、《成都市居住證》、《成都市居住登記證明》,采集、統計進城務工人員的相關信息,建立隨遷子女登記制度,于4月底前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當年流動人口登記數及居住證、居住登記證明辦理情況。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為進城務工人員出具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不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進行查處。
3.工商部門負責驗證進城務工人員提供的工商營業執照。
4.房屋管理部門負責驗證進城務工人員提供的居住房產證明。
5.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根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實際情況,在省上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量內,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合理核定、調整公辦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6.財政部門負責按政策規定做好城鄉義務教育相關經費保障工作,落實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經費。
(五)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社會事業局,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或委托登記點受理轄區內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各登記點牽頭組織轄區內進城務工人員申請其子女就學的核查工作,對審核合格者進行登記造冊,發放《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
(六)相關學校負責對進城務工人員提交材料及申請就讀學生的相關信息進行復核,接收符合條件的學生就讀。(七)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職責,并做好相關政策解釋工作。不斷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的責任管理機制,堅決杜絕審批工作的隨意性。嚴格落實責任追究機制,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依法追究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辦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為其子女申請入學(以下簡稱申請人),應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登記點提出入學申請,填報《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復印件。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成都市居住證》(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記證明》);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
3.申請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區就讀的,須提供申請人與中心城區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內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申請子女在本市郊區(市)縣就讀的,須提供其與該區(市)縣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該區(市)縣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4.申請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5.截止5月31日,申請人已在該區(市)縣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
(二)審核及入學
1.登記點審核后,對通過審核的申請人發放《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
2.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內,登記點公布通過審核人員子女安排就讀的學校。
3.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內,通過審核人員持《成都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到安排的學校報到。
四、其他
(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各區(市)縣政府應將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納入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加強聯系與溝通;根據區域內常住人口數量及人口變動趨勢,做好學校布局規劃調整;明確責任,健全機制,采取有力措施,平穩有序做好區域內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
(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外,須提交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
(三)已享受政策統一安排就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升初時,須按上述規定提交申請。居住地未變更的,按2017年的小升初政策執行;居住地跨行政區域變更的,除可報考藝體特長生外,不參加公辦學校當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學,由現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就學。
(四)部分地區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可統籌安排進入區(市)縣政府委托的民辦中小學就讀。
(五)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信息、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六)成都市將根據國家、省、市戶籍制度改革有關文件,逐步建立以居住積分為基礎、權責對等、梯度賦權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制度。
(七)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各區(市)縣要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出臺工作細則,積極穩妥做好區域內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
(八)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1年。